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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外卖途中被小区保安殴打,是否可以要求雇佣方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普法案例

      梁先生是一名外卖骑手,也没有和外卖平台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有电子劳务合同。一日,梁先生送外卖时,想要进小区,被一名保安无故阻拦,双方发生争执。后来梁先生被该保安打伤,梁先生报警后,经过协商,已经由保安所在的用人单位向梁先生进行相应赔偿。梁先生想咨询,除了向保安的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外,外卖平台作为梁先生的雇主,是否有赔偿梁先生的责任?

      平台律师告知梁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根据梁先生的描述,发生人伤事故时,已经报警,保安所在用人单位也已经进行相应赔偿,那么实际上梁先生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我国对于人身伤害采用的是“损失填平原则”,权利人受到多大伤害,侵权人填平该伤害,而超过法律规定的请求,只有在侵权人自愿补偿的情况下才可以得到支持。对此,不妨碍梁先生向外卖平台提出自己的主张,但是如果该损害已经全部由第三方承担,平台拒绝梁先生的额外请求的,于法有据。

      当然,如果反过来,保安所在的用人单位拒绝向梁先生支付相应赔偿的,梁先生可以先向自己的雇主提出要求雇主承担损害赔偿,雇主补偿后,可以向侵权的第三方追偿。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损害赔偿的基本目的在于填补被侵权人所受的损害,而非打开被侵权人的获利通道,此即“损失填平原则”。司法实践中,为避免当事人恶意通过诉讼进行营利性活动,人民法院会依据损失填平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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