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朱女士来电咨询,其亲人计划订立一份涉及房产分配的遗嘱,但由于家庭成员结构较为复杂,担心遗嘱内容会引发亲属间的猜疑与争议。她主要关心两个问题:一是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在法律上的效力是否相同?二是自书遗嘱的订立是否需要两名见证人在场?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解答如下,根据现行法律,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以及其他形式的遗嘱(如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在法律效力层级上并无高低之分。当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时,法院将不再审查哪一份经过了公证,而是直接审查哪一份是遗嘱人订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并以该份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法律上不强制要求见证人,但见证人是一种增强遗嘱效力的方式。
公证遗嘱在司法实践中是最安全、最稳妥的遗嘱形式,具有自书遗嘱难以比拟的优势: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公证员会核实遗嘱人的身份信息、精神状态,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并帮助审查遗嘱内容的合法性。鉴于朱女士咨询的情况,律师建议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办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案例提示
民法典对遗嘱效力规则的修订,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对遗嘱人意思自治的终极尊重。法律不鼓励固守一张多年前的公证文书,而是鼓励遵从逝者离世前最新的、最真实的想法。无论选择何种形式,确保遗嘱的真实、合法、有效,才是对亲人最好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