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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有效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6 分类:普法案例

      用户来电咨询:李先生来电咨询称其母亲与他人合资设立有限公司,让舅舅登记为公司的股东,公司由母亲实际经营,舅舅并不参加。舅舅与母亲曾签有股权代持协议。现在母亲想登记为股东,但是舅舅一直不配合。李先生问双方的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平台律师解答:李先生母亲与舅舅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果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该代持协议应当为有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因此,李先生母亲与舅舅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另外如果李先生母亲想要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手续的,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可以。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提示

只要没有法律上无效的情形,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导致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涉及一些监管规定的,导致股权代持协议无效。例如: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均明知目标公司属上市公司的情形下,故意隐瞒真实股东或投资人身份,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协议因违反发行人如实披露义务无效。违反《公务员法》《证券法》《人民警察法》等身份行为的限制,公务员、警察等委托他人持股的,也会导致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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