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方女士来电咨询,其购买一套二手房,购得后直接将房屋对外出租。近期方女士决定收回房屋重新装修,然而,在装修前的勘察中,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被拆除了,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面对此局面,方女士陷入两难:一方面,出于安全考虑,她希望立即修复;另一方面,这笔意外的修复费用和房屋因此产生的巨大贬值,让她深感不公。她主要面临两个核心法律疑问:第一,她能自行雇人修复这面承重墙吗?第二,她能否向原卖家主张赔偿,包括房屋修复费用和巨大的贬值损失?
律师解答:针对方女士的情况,解答如下:第一,方女士应当先固定好相关证据。第二,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告,明确危害程度。第三,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第四,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卖家赔偿损失,司法实践中,如取得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存在贬值的鉴定报告,市场价值差额部分一般能够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提示
方女士的遭遇极具警示意义,它暴露了二手房交易中对于隐蔽工程和结构安全查验的普遍盲区。为防范类似风险,购房者应注意在看房时应特别关注墙体结构。对于疑似动过承重墙的房屋,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增设 “结构安全保证条款” ,明确约定:“出卖人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完整,未擅自拆除、变动承重墙体,否则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及房屋贬值损失等违约责任。”
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承重墙属于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在装修过程中,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承重墙被拆除,属于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重大质量瑕疵。卖家若在交易时未如实披露该重要信息,即构成根本违约,买家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