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是公司的人事,有一位职工半年前因公受了一点小伤,单位已经帮他认定工伤。现在该名职工已经出院三个月,但始终不来单位上班。期间单位几次要求他提供病假单或者医嘱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对方都不配合不愿提供,所以想问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公司接下来可以如何处理?
律师告知吴先生,虽然工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是如果职工工伤康复后仍故意不回单位上班,无正当理由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合理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故意拖延期间的工资报酬。根据《上海高院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研讨纪要》的精神,职工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院治疗期间,若劳动者在诉讼中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需要继续就医治疗、在家休养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继续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可视为其已不具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条件,可以回到用人单位继续提供正常劳动。故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期原则上应为就医记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医疗期或休息期结束之日;但劳动者自愿放弃病假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休息时间,回到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的,可以劳动者回到用人单位正常工作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早于就医记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医疗期或休息期结束之日的,则应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
对于自停工留薪期届满之日至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的期间内,如果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合理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上述期间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案例提示
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后,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故意不来单位上班,也不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需要继续就医治疗、在家休养或其他需要继续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正当理由。如果,员工不提供或者不配合的可视为其已不具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条件,可以要求职工回到用人单位继续提供正常劳动。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合理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期间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