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的公司返聘了一名已退休的人员担任保安工作,每天值的都是夜班。昨日白天,该员工在宿舍休息时突发脑梗,现正在医院抢救,现家属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是否需要为其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告知女士,退休人员和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又不在工作期间,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来确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户的父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其次,民事责任中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归责。单位只有存在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用户父亲由于自身原因突发疾病,单位一般不存在过错。
因此,目前的情况来看,单位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基于人道主义,单位还是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案例提示
劳动者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劳动,应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同时其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了退休金,国家已保证其老有所养,因此退休再就业的,不应再划入劳动关系中,不应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