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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确定员工在工作中完成的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5 分类:普法案例

      用户来电咨询:魏先生为一家室内装修公司负责人,其公司一位设计师,原本是为客户设计室内装修。现因与公司发生纠纷,被公司辞退。该员工想带走之前为客户设计的图纸,不给原单位使用是否可以?公司是否能拒绝?

      平台律师解答:《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公司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公司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该员工的设计图纸属于职务作品,该图纸利用了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同时对外也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该图纸的著作权应该属于公司。另外,即便该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该员工,公司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公司同意,用户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公司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案例提示

员工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在个人创作完成,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该作者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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