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来电咨询:吴女士在网上看到奶茶店加盟的宣传,觉得不错,于是联系对方到实地进行考察。考察中在对方不断的鼓动下签订了特许经营的加盟合同。回来后,经过冷静思考和盘算,觉得开设奶茶店并没有想象的这么赚钱。就想解除加盟合同,但是对方不同意退款。吴女士来电咨询自己是否能解除加盟合同并退回已付的款项?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冷静期的长短,特许经营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的期限明显过短不合理的,应结合行业特点、商业惯例等确定,但合理期限的时间一般不宜过长,通常应掌握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尚未被“被特许人”实际利用之前为宜。该加盟合同刚签完,尚未实际履行,因此用户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该加盟合同。
法律法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案例提示
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设立“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特许人,以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赋予被特许人可以反悔的权利,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合理期限内即使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此条款,被特许人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需要强调的是,“冷静期”并不意味着被特许人依据此规定解除合同时就能“全身而退”。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被特许人滥用该权利恶意解除合同,法官一般会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经营资源是否实际被使用等情形予以综合认定,如果被特许人已经开始掌握或使用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再以经营不善等理由行使单方解除权的,难以被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