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来电咨询,他与女方是在三年前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离婚后双方其实没有分开生活,仍然住在一起,自己的工资也是交给女方保管的。今年9月,高先生发现女方回到老家县城买了一套房子,买房子的钱都是女方出的,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高先生问,女方用自己交的工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平台律师告知高先生,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财产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在离婚后没有要求分割财产,那么这些财产仍然属于共同财产。然而,离婚后双方的收入所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高先生的描述,女方是在双方离婚后才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高先生如果要主张房子有自己的份额,应该举证证明女方买房的钱来源于当时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来源于离婚后同居期间让女方保管的财产。如果高先生无法举证,将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提示
如果夫妻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分割,那么离婚不离家财产还是共同的。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即使保持婚内状态不变,也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已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依据婚姻事实的存在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