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刚在一家公司入职了2个月,还在试用期内。现在感觉自己与这家公司格格不入,想立即走人。公司表示,如果张先生不提前三天通知离职,就要扣除其三天工资,张先生想问,公司这个说辞是否合法?
平台律师告知张先生,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的义务,也是为了公司能够有工作交接和缓冲的余地。但是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公司离职,一定要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而言,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提前三天通知公司,造成公司损失的,则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通常试用期员工不会被委以重任,劳资双方还在互相适应和选择,也不太会造成公司的严重损失,一般员工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本案中,张先生公司如果没有任何损失,直接扣除张先生三天工资是不合适的,张先生可以主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劳动者如果要退出劳动关系,建议做好规划,遵守法律规定,在试用期提前3天或者在正式入职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这样就可以完全避免因为未提前法定时间提出离职可能需要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