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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婆可以代为支付孙子抚养费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普法案例

      林女士来电咨询称其与前夫是经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孩子抚养权判给了林女士,判决书还载明了前夫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前夫从未主动履行,至今分文未付。林女士曾经向前夫追讨抚养费,前夫拒绝支付,但前夫的父母知道前夫拖欠抚养费后表示愿意代为支付抚养费。林女士不知道是否可以接受,林女士认为抚养费的支付义务是前夫的,而不是前夫父母的,其父母若代为履行而林女士又接受的话,前夫是否可以将来把该笔款项讨回去?

      平台律师告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确实是前夫的而不是前夫父母的,但是其父母自愿代为履行支付义务,法律也不禁止,只要其父母是自愿支付的,林女士也表示接受并且明确是代为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若林女士怕将来有纠纷,说不清楚或产生其他矛盾、纠纷的话,林女士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中,通过法院协调,确认由前夫父母代为清偿抚养费,以确认该款项的合法性。当然,申请强制执行毕竟比较麻烦,若前夫父母、前夫、林女士三方能就代为支付抚养费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林女士完全可以放心接受该笔款项,不必担心所谓的纠纷。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离婚判决中载明的抚养费支付义务,支付方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若负有金钱履行义务的一方无能力或不愿履行付款义务,不违背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情形下,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愿意代为履行也是合法的,法律并不禁止第三方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若债权人表示接受该等履行,则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因第三方代为履行、清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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