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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4-08 分类:普法案例

来电人咨询:其打算与丈夫离婚,问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如果结婚证被丈夫扣住了,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起诉离婚可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符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因此,来电人如果要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还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涉及财产分割的,还需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明,比如房屋产权证明、双方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

来电人的结婚证被丈夫扣住不给,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档案馆申请调取本人的婚姻关系档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案例提示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如果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一个月冷静期满,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就可以把婚离了。另一种是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要求离婚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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