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最近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已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是工伤七级。王先生想了解一下在上海工伤七级可以获得什么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平台律师告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工伤支付标准的医疗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其中,工伤支付标准的医疗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内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员工离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案中,王先生目前还在职,那么可以先向社保基金主张要求支付相应的理赔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公司支付。一般来说,从社保基金领取的费用,只要提交相应材料,就可以按部就班获取,但如果公司不肯支付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的,王先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法规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员工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对于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从用人单位处获得,而不是不了了之,无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