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来电咨询,她母亲于2020年去世,留下一套房子登记在父亲的名下,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没有留下遗嘱。2023年父亲与一个年纪相仿的女士再婚,这位女士有一个成年的儿子。2024年,吴先生得知,他父亲与再婚女士的儿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再婚女士的儿子。吴先生问,父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平台律师告知吴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因此,根据吴先生的描述,其父亲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部分遗赠扶养协议是无效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提示
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