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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不给运输费,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9 分类:普法案例

      用户来电咨询:刘先生从事个体运输工作,最近接了一个货物托运的单子,当他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却没有场所卸货,也没有人接货,因此刘先生只能又将货拉回来,一直放在车里面。之后,刘先生向托运方主张运费,托运方拒绝支付,并要报警说刘先生扣货物不给。刘先生向律师咨询,自己是否有权扣下货物?对方不支付运输费用,应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解答: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刘先生已经完成运输任务,是因托运人的原因无法卸货,而且托运人拒不支付运输费用,刘先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货物进行留置。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托运方不支付运费,构成违约,刘先生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追究托运方的违约责任。

      最后,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四百五十条、四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刘先生扣留货物后,可以根据货物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及拍卖变卖。

案例提示

托运人不支付运费,可以扣下货物。承运人在扣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件事情: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扣货时,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合理适当扣货。如:(1)对于可分而无需其价值的货物,承运人扣货的价值,只应该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经费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如因为少部分费用,而扣留大部分甚至全部货物的,有法律风险,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只要货主没有支付全部运费的,承运人都可以全部扣下货物。

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运人扣留货物后应当给予托运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若扣留货物是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承运人可根据情况直接进行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以抵偿货主没有支付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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