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用户咨询:上海某企业的人事部职员吴女士来电咨询,自己所在企业一员工于2022年9月5日在操作时发生工伤,进行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劳动能力十级伤残,员工也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赔偿金。2023年8月公司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约定:“1、甲方同意一次性赔偿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食宿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经核算并经乙方同意,甲方应当另行支付乙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其他工伤差额部分总计30000元,此款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2、甲、乙双方自2023年9月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再无任何争议和纠纷”。协议签订后,公司依约向员工支付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0000元。现在,员工向法院起诉,认为赔偿金额与法律规定的金额存在差距,显失公平,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按法律规定的金额进行赔偿。吴女士想问,《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平台律师解答: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关于“私了协议”的效力,以有效为原则,但若双方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时,劳动者请求予以撤销或变更该协议的诉请则会得到支持。员工在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并从工伤保险中心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情况下,与公司自愿签订《赔偿协议》,该协议已充分保障了员工的受损权益,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属于有效的。
案例提示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私了协议”需谨慎。如果“私了”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与法定的赔偿金额相比存在显著差距的,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私了”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的,应当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保相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