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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财务被冒充领导的人员骗走100多万,企业如何向其追偿?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6 分类:普法案例

      用户来电咨询:吴女士为一家企业负责人,其公司财务人员接到一个冒充公司领导的微信,让财务人员转账,被骗走公司账上100多万。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是被骗走的钱款可能无法追回。吴女士问是否可以要求该财务人员赔偿?

      平台律师解答:首先应该由实际骗取钱款的人员退赔违法所得。其次,在无法追回损失的情况下,该名员工如果存在严重失职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相关规章规程,未遵守公司的付款流程,或者疏忽大意等情形的,可以认定该员工存在过失或者过错。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另外,如果由于单位规章制度缺失,内部管理混乱,没有明确的付款流程;或者员工并未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也无重大疏忽的情况下,员工不需要承担赔偿。

最后,员工与单位都存在过错或者过失的,员工与单位根据双方过错大小各自分摊损失。

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提示

员工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属于重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属于一般过失造成的,一般则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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