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周先生致电咨询,他频繁在微信群中目睹诸如“出售微信号,加我,50元/个”、“长期有效,加我购买”、“400元出售一个微信号”等广告信息。周先生认为这是一个快速盈利的途径,只需组织一些人手,通过买卖微信号赚取差价即可。然而,周先生并未轻率行动,他担忧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他出售的微信号进行非法活动,从而导致自己也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他向平台律师咨询,询问出售微信账号可能涉及的犯罪风险。
平台律师明确告知周先生,微信作为一款集支付结算与通讯传输功能于一体的应用,向他人出租或出售微信账号蕴含着极高的法律风险。犯罪分子若非法获取微信账号,不仅会对账号主体及其关联人群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还会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安宁。
周先生的担忧是合理的。若周先生在明知转卖微信账号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大量收购、租借微信账号并转卖以赚取差价,这种行为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中的帮助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案例提示
12348律师提醒广大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切实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关键物品需妥善保管,一旦遗失,应立即进行挂失处理,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公众应当积极提升网络法治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网络账号的密码,严禁将个人的微信账号、QQ号等网络账号出售、出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切记,不可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轻易向他人出售、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号,以免卷入违法犯罪活动,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