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来电咨询:李先生租了一处房子,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支付了1000元定金。合同约定,如果李先生没有按期入住,定金将不退还。后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期入住,他想与出租方协商,是否可以退还部分定金,但是出租方不同意。李先生问,他的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李先生是因个人原因不履行租赁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出租方有权利没收其交付的定金。定金、订金、保证金、违约金这几项从内容上及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用;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务必在合同中明确书面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约定金额切记不要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案例提示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