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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孩子上学区房,伪造户口簿、房产证构成什么犯罪?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7-07 分类:普法案例

一、基本情况

张女士来电咨询关于其丈夫陈先生因涉嫌制作假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情况。据张女士描述,为了让孩子能够顺利进入重点学校,陈先生通过拨打“办证”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到了制作假证的人员,并通过微信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陈先生将自家的《居民户口簿》照片发给对方,要求对方按照此模板制作一本假户口簿,同时保留了真实的身份信息,但更改了籍贯信息。此外,他还提供了不动产权证书的信息及照片,要求对方制作一本假证书,保留了原证书的其他信息,但更改了所有权人的姓名。然而,这些假资料在入学申请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案。

张女士询问,陈先生只是购买了假证,并没有直接参与制作,是否也构成犯罪?

平台律师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律师指出,陈先生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制作假证,但他为了让孩子入学,主动将自己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制假人员,作为制作假证的模板。在明知自己不具备户籍和房产等子女入学所必需的身份资格的情况下,仍然与制假人员合作,共同参与了伪造证件的犯罪活动。因此,陈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案例提示

12348律师郑重提醒: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及印章,作为国家管理社会及公务活动的核心载体与权威凭证,其制作与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乎国家的公信力与法治秩序。任何个体或组织,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均不得伪造、变造或买卖这些身份证件。无论数量多少,此类行为均严重触犯法律,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请广大民众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国家证件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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