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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店清洗的衣物,取回家才发现洗坏了,现店家以取货时未发现问题不愿承担责任,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普法案例

      周女士来电咨询称其将冬天的衣物拿到洗衣店去干洗,交付衣物的时候店家对衣物状况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服务单据,约定了取衣服的时间。周女士按约定时间来取衣服时,仅查看了原先脏的地方有没有洗干净,其他地方没有检查,就将衣物取回了。待会到家把衣服放入衣柜时,碰巧看到衣服有破损,下摆边角有一个很小的洞,周女士可以确认自己交付洗衣店的时候衣服肯定没有洞,一定是洗衣店弄坏了,就带着衣服去洗衣店讨个说法。洗衣店主坚决不承认是自己清洗时候弄坏的,双方还看了周女士取衣服时候的监控,监控显示周女士拿到衣服后有前后翻看的动作,据此洗衣店主认为周女士检查过衣物确认无误后交还单据并拿走衣物,因此该处破损与洗衣店无关。周女士非常生气,肯定不是自己弄坏的,遂来电咨询该如何维权,能否起诉洗衣店赔偿?

      平台律师告知,周女士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和要求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目前情况而言,周女士若要主张洗衣店赔偿损失的话,周女士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衣物破损与洗衣店的不当行为有关。但就目前周女士陈述的相应情况可以看出,衣物当时交付的时候店家确认无此处破损,因此收下衣服并出具单据给周女士。而周女士领取衣物时是有检查衣服的动作的,但当时周女士没有提出异议,并确认衣物状态后交还了服务凭据,据此可以认为周女士的衣服当时状态是完好的。故周女士若要起诉洗衣店维权,至少从目前的的情况来看是无法证明该破损与洗衣店有关。律师建议若周女士无法获取相关证据证明洗衣店有过错的话,那么即使起诉也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服务合同中若对于提供服务一方的服务不满,或者因对方提供的服务给自己身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要求提供服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将贵重衣物交付给他人进行清洁的,最好能在交付前双方对于衣物状态做明确的确认,在清洁完成后交还时,依然要明确仔细确认衣物状态,以避免当时不仔细看,一转身又发现问题却无法索赔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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