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付女士来电咨询,她在2024年3月8号开始休产假,同年10月份回到原岗位上班。付女士一直认为,自己产假期间的绩效是默认为B(称职)。结果,公司在进行年中绩效评定时将付女士评定为C(不称职)。评定的主要理由是,付女士没有出勤,贡献小。由于年中绩效考核会影响付女士的年终奖与第二年的绩效考核,付女士不认可公司的考核结果。付女士问,休产假的员工会影响绩效考核结果吗?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付女士,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或者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表明产假期间,女职工应享受与在职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因此,根据付女士的描述,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对休产假的员工不利是不合法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享受与在职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包括绩效工资。如果遭遇此类情况,女职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并补发被克扣的工资。
法律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或者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案例提示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产假期间是否需要参加年度考核,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规定。但无论如何,公司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而影响其全勤评奖和福利待遇。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公司可能会将绩效考核与出勤天数挂钩。然而,对于休产假的女职工,公司应将其视为正常出勤,不得因此扣减其绩效工资或影响其考核结果。如果公司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进行了绩效考核,并且未将其视为正常出勤,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涉嫌违法。女职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