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普法案例 > 正文

租车公司拖欠修理费,修理厂能扣车催款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普法案例

      姚先生开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经常把自有的故障车送到修理厂维修。经双方对账,姚先生拖欠修理厂修理费 10万元。修理厂多次催款,姚先生一直拖延没有支付。随后,姚先生把公司租赁的一辆奔驰车开到修理厂修理。厂长知道后就把奔驰车扣下了,还告知姚先生,除非把前面的维修款清了,否则别想取车。姚先生问,修理厂是否有权扣留自己租来的奔驰车?

      平台律师告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姚先生长期拖欠汽车修理费,并且经催款后仍不清偿,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债务人无法偿还。现在修理厂基于新的维修关系占有了他的奔驰车,这属于以合法方式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也符合产生留置权的法定条件。尽管奔驰车是姚先生公司租来的,和原来欠的维修费不属于同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但因为留置发生在企业之间,不受同一法律关系条件的限制。所以,修理厂可以留置奔驰车。

案例提示

留置权是一种发生两次效力的担保物权,第一次效力是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并要通知和给予宽限期;第二次效力是变卖、拍卖动产以实现债权。要成立留置权,需要同时存在三个条件:一是债权已到清偿期,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二是债权人基于合法原因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三是债权的发生与被留置动产有牵连关系。第三,留置权在本质上,是法律允许的一种私力救济办法。它不仅能抑制债务人不还债的道德风险,还有利于减少繁琐的司法程序和不必要的诉讼支出。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