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普法案例 > 正文

离婚后可以要求对方户口强制迁出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普法案例

      朱女士来电咨询,她老公和前妻离婚已经七八年,前妻的户口一直还在朱女士老公的房屋上,始终不迁走。想问律师有什么办法可以强制迁出其户口?

      平台律师告知朱女士,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从上海对户口强迁的实操角度来说,离婚后户口是不可以强制迁出的,户口迁出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办理。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上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户籍强迁只发生在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发生转移时,交易双方约定权利人或者承租人有权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除此情况,户籍不得强迁。

      朱女士如果一定要将该房屋内前妻的户籍迁出,则需要对该房屋进行交易,买受方可以将前妻户口迁出去社区公共户。

法律法规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涉及到离婚时对户口强迁的约定,实际上并不能约束不愿迁出户口人的行为,因此一般建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不迁出户口则要赔偿多少违约金,以此迫使对方行动起来,迁出户口。违约方也会因为存在高额的违约成本而考虑依约履行,完成双方对户籍迁移的约定。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