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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是否构成拒执罪?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3-23 分类:普法案例

一、基本情况

张先生来电表示自己有一个案件胜诉后,目前已经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月工资5000元,但没有一次性支付张先生所有欠款,称自己有糖尿病和高血压,需要每月扣留3000元 给自己作为基础生活费,只能每月归还张先生2000元。张先生想了解,被执行人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拒执罪?

平台律师告知张先生,《刑法》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根据前述法律可知,本案的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基础疾病,即高血压和糖尿病,需要长期检查和治疗,其在收入中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于法有据。因此,张先生想申请拒执罪,律师判断很难得到支持。若张先生仍坚持要法院认定被执行人存在拒执的行为,建议进一步收集和完善相关证据,并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司法实践中,即便债务合法且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律也非毫无温度。法院在执行时通常会结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执行方案。特别是对于依靠养老金、低保金、残疾人补贴等维持基本生活的被执行人,执行措施受到严格限制,基本的人道主义底线不容突破以确保其生存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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