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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的仓库天花板漏水,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6 分类:普法案例

      用户来电咨询:汪先生表示自己公司租赁了一个1楼的门店经营进口食品买卖,其楼上租给了另一家公司。上个月自己店里仓库部分天花板发现有渗漏,汪先生找了物业来查看,发现是楼上公司的下水管道堵塞积水导致渗漏。物业当即疏通了楼上公司的下水管道,疏通时发现下水管道有问题,物业告知楼上公司尽快维修,否则还会堵塞积水。该公司负责人当时承诺会维修。昨天下午自己店铺仓库天花板再次出现大面积渗漏,且渗漏下来的都是污水,汪先生仓库中很多货物被污染,造成很大损失。通过物业与楼上公司沟通后得知,自上次疏通后,楼上公司后续并未对问题下水管道进行维修,也未及时关注和疏通管道,导致管道承受不了而爆裂,污水横流。汪先生想了解自己可以如何进行维权?

      平台律师解答:汪先生可以要求楼上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本次受损实际是因为楼上公司已发现问题且承诺要维修后仍然未及时维修导致,因此对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首先汪先生可清点一下自己受损货物的价值,以及仓库若需要维修、清洁的话,相应的费用,这些都是店铺遭受的损失。然后汪先生可以与楼上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对赔偿问题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约定由楼上公司进行赔偿。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汪先生可收集相应证据,包括损失的具体金额、漏水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公司赔偿损失。最后,若获得胜诉判决后,对方拒绝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的,汪先生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先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建议汪先生通过摄影摄像、三方(汪先生、楼上公司以及物业三方)现场会议纪要或者公证机构公证书的方式进行现场损失的固定,便于在此后的诉讼过程中充分证明己方的损失以及应修复的范围。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侵权人与受害人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已经发生风险时,应当及时应对,消除风险,而不是心存侥幸,最终铸成大错,不仅自己因此遭受损失,还要对其他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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