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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训练中受伤,责任如何划分及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23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在健身房参加拳击训练课程时,与一名水平明显高于自己的学员组队练习。在练习过程中,该学员未控制力道,一拳打到了来电人的脸部,导致来电人之前安装的烤瓷牙被打掉,且牙根受损,需要种植牙,费用高昂。来电人认为所参与的拳击训练课程虽然具有对抗性,主要是训练动作和体能,并非高风险的对抗性运动,健身房和该学员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健身房只愿意提供代金券和暂停张先生的会员卡,而该学员则完全否认自己的责任,称来电人的牙齿本身就不好。来电人对此处理结果不满意,想要了解健身房和该学员是否需要负责,以及具体的责任划分,并询问是否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此问题

律师解答:来电人所参与的拳击训练虽然是训练动作和体能,但仍属于高风险运动,健身房有安全保障义务,在组队练习时,需合理分配学员进行对抗训练,以避免出现水平悬殊导致的意外伤害。因此,健身房作为场地的提供者和教学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应确保学员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训练。同时,与来电人组队的学员在明知来电人是新手且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未控制自己的力道和攻击部位,导致来电人受伤,该学员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然而,具体责任比例的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这可能涉及对课程性质、训练内容、学员水平、伤害程度等多个因素的考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来电人确实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此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健身房和该学员的责任比例,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在此之前,来电人也可以尝试寻求第三方调解或向相关部门投诉来寻求帮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健身房应确保训练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护具、教练指导等),若未尽到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队友未控制力道导致来电人受伤,存在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来电人明知自身牙齿状况不佳仍参与高风险训练,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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