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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因误点未乘坐火车,是否可以要求退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6-25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张女士与朋友相约在国庆期间乘坐高铁出游,但由于她未能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当她匆忙赶到车站时,遗憾地发现已经错过了检票登车的时间。之后,张女士尝试通过“铁路12306”APP申请退票,但系统提示因高铁已经发车,无法办理退票手续。张女士听说以往火车发车后还能退票,因此认为国铁上海局公司拒绝退票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张女士来电咨询律师,询问自己是否有权起诉要求退费。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运合同在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即成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存在其他交易习惯。旅客应当依据有效客票上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来乘坐交通工具。如果旅客因自身原因无法按照客票上记载的时间乘坐,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若逾期未办理,承运人有权不退还票款,并且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在本案中,张女士通过网络购买了高铁票,与国铁上海局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张女士应当按照客票上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高铁。然而,由于张女士未能妥善安排出行时间,导致错过了高铁,这是由她自身过错造成的。同时,张女士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国铁上海局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客运服务,而张女士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的合同权益无法实现的后果,应当由她自己承担。因此,国铁上海局公司拒绝退票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四十五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须在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开车时间前办理。已办理行李托运的车票退票时,应先办理取消行李托运业务。

退票核收退票费,应退票款按购票时的支付方式退还。

旅客在12306网站、自动售票机退票后,可在办理之日起180日以内到车站售票窗口凭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退票费报销凭证。

第四十六条 下列情况不办理退票。

1.车票发站开车后;

2.开车后改签的车票;

3.加收的票款;

4.车补车票(因未通过或未办理学生资质核验和丢失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而办理的补票除外)。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在国铁集团官方网站、各车站以及12306购票手机软件上,均对检票时间、发车时间等关键信息进行了明确公示。同时,乘客在通过这些平台购票时,也会收到相应的阅读提醒。因此,如果乘客因自身原因误点,导致无法按时乘坐火车,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乘客自行承担。

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建议乘客在购票后务必仔细核对车票信息,并合理安排出行时间,确保能够按时到达车站并完成检票、乘车等流程。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能确保乘客的出行计划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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