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刘先生来电咨询,他与A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被派遣至B公司工作,他的工资与社保都由A公司承担。最近,B公司以业务饱和,业绩考核不达标等理由将刘先生退回至A公司。刘先生到A公司报到,A公司只是让刘先生等通知,并不安排刘先生工作。刘先生问,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如何应对?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刘先生,首先,劳动者应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表达对调岗被退回且未安排新工作的不满,并提出自己的诉求。在协商过程中,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强调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在试用期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即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案例提示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被无过失性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重新派遣。不降低条件重新派遣但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降低条件重新派遣而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