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摄影工作室报酬纠纷引发设备扣押,报警不予立案后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23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其开设一家摄影工作室。聘请了一位合作摄影师拍摄照片。已经合作过十几次了,这次因为报酬纠纷与摄影师发生纠纷。摄影师拿走了来电人价值一千元左右的拍摄设备以及拍好的照片。来电人以盗窃向公安报警,警察让来电人与摄影师协商处理不肯立案。问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来电人,只有涉嫌盗窃,公安机关才会立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合作摄影师拿走来电人的拍摄设备以及拍好的照片只是为了讨要自己的劳务费,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盗窃,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因为涉及劳务报酬纠纷,只是民事纠纷。建议按照公安机关的建议与摄影师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相关物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提示

在法律上规定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来电人与摄影师对劳务报酬支付发生纠纷,摄影师留置合法占有来电人的摄影设备以及劳务成果并构成盗窃。双方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来电人认为没有拖欠劳务费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摄影师解决纠纷。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