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与妻子是通过相亲相识的,两人于2023年1月领取了结婚证,并随后开始筹备婚礼。在结婚登记之前,林先生已向女方支付了18万元作为彩礼,双方原定于2023年10月举行婚礼。然而,在筹备过程中,女方多次不配合,导致婚礼筹备进展缓慢。直至2023年10月婚礼结束后,林先生与女方才正式开始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矛盾频发。婚礼结束后仅一个月,女方与林先生发生激烈争吵后返回娘家,两人自此分居至今。近期,女方向林先生提出离婚,并表示如林先生不同意,她将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林先生从共同朋友处得知,女方当初并非自愿与他结婚。结婚登记后,女方的前男友曾试图与她复合,这使得女方更加后悔与林先生先领了结婚证。因此,女方以各种理由阻挠婚礼筹备,并在婚后频繁吵闹,最终提出离婚。
对此,林先生已对婚姻失去信心,并考虑接受离婚。他来电咨询,询问在当前情况下,如果离婚,是否能要回之前支付的彩礼。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林先生与女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双方共同生活仅一个月左右便分居。考虑到彩礼数额高达18万元,以及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女方心有他属导致的婚姻破裂,林先生有权主张返还彩礼。
建议林先生首先与女方就离婚及彩礼返还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返还彩礼。在此期间,林先生应尽可能收集证据,包括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离婚的具体原因以及女方的过错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案例提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如下: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案件中,如果结婚登记时间较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且彩礼数额相对较高,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若双方无法就此事协商达成一致,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寻求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彩礼的具体数额、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及是否有孕育子女的情况、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程度等,并结合当地关于彩礼的习俗和惯例,来最终确定是否应当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