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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经营范围售卖凉皮被处罚,我能要求减轻处罚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4-30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冯先生致电咨询,表示他经营一家专营糕点的店铺,并在外卖平台上进行销售。近期由于气温上升,店内开始自制并销售凉皮,同样也在外卖平台上线。起初,冯先生以为只要注意卫生,增售凉皮并无大碍,未意识到销售凉皮需具备冷食类经营范围的许可。最近,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到店进行了核查,发现店铺仅售出5、6份凉皮,且几乎未盈利。目前,冯先生担忧可能面临处罚,但不清楚具体处罚程度,询问是否能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处罚。

平台律师向冯先生解释,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严格规定,超出范围经营不同类食品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接受相应处罚。根据规定,冯先生的情况可能面临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的没收,若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还将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然而,根据《行政处罚法》,若当事人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可争取减轻处罚。

因此,建议冯先生立即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工作,并主动从外卖平台下架违规商品,以实际行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影响,尽量争取减轻处罚。

法律法规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四十三条 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完善区域商业规划,加强住宅区、商务区、工业区等的餐饮服务配套建设,引导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改善经营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办理临时备案的具体要求、标准及相应的退出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管。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未办理临时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案例提示

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任何有违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小型餐饮店应季节提供一些当季食品,拓展销路,还要注意自身经营范围是否可以从事该种经营行为,以防自己无意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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