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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何认定“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8-09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王先生(卖方)与张女士(买方)通过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女士购买王先生名下的房屋,该房屋面积为55.6平方米,成交价格为380万元。同时,合同还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当日张女士需向王先生支付定金50万元,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将随房屋一并转让给张女士。合同签订后,张女士依约支付了50万元定金,房地产中介公司也按程序办理了网签手续。然而,在网签合同中,该房屋的成交价格被记录为290万元。随后,双方因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的折价款问题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因此,王先生来电咨询关于他所签订的“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以及是否可以拒绝履行。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阴阳合同”通常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中一份用于对外展示(阳合同),另一份则反映真实交易情况(阴合同)。在本案中,张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上海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价款为380万元,该价格符合当时的市场价值,且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王先生要求增加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的折价款缺乏法律依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继续履行。

至于双方网签合同中约定的290万元房屋价款,这实际上是为了避税而设定的价格,并非双方的真实交易价格。因此,关于290万元的价款约定是无效的。但这并不影响双方按照实际签订的《上海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即380万元的价格)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案例提示

在实施民事行为时,诚信原则至关重要。只有坚定不移地遵循诚信原则,才能确保经济活动中财产流转的安全与顺畅,进而构建起和谐稳定的经济秩序。诚信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经济活动的基石。

同时,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不可推卸的义务。在经济活动中,公民应当自觉、诚信地缴纳税款。通过虚构价格协议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逃避税款,实质上是对纳税义务的规避,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还可能给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和诉讼风险。因此,坚持诚信原则,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在经济活动中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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