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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工作中猝死,属于工伤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7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出租车司机工作中猝死,属于工伤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4-14

  案件类型:工伤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

二、基本情况

刘先生的哥哥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平时工作比较辛苦。前几个月,哥哥出车时,突然猝死在车上。刘先生想咨询哥哥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伤,如何向出租车公司主张权利。

平台律师告知刘先生,要先看哥哥和出租车公司是何种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那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亡,可以享受工待遇。若对于是否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案中刘先生的哥哥和出租车公司如果签署的是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刘先生的哥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如果刘先生的哥哥和出租车公司签署的是劳务合同或者是承包合同,那么不属于劳动关系,刘先生哥哥遭受的不幸,不属于工伤保险处理的范畴。所以本案中首先要确定的是刘先生的哥哥和出租车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刘先生对于哥哥和出租车公司的关系不是很清楚,可以在家里先找一下哥哥和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哥哥从出租车公司获得工资报酬的银行流水等,做个预先判断。若实在判断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若经过劳动仲裁委、法院的仲裁、判决,最终认定刘先生的哥哥和出租车公司是劳动关系的,那么刘先生的哥哥可以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最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刘先生的哥哥和出租车公司的关系确定为劳动关系的话,刘先生的哥哥是在出租车运营过程中,在车内猝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若出租车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的,刘先生可以以哥哥近亲属身份自行申报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此类案件首先要确定的是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工伤认定以及工伤待遇的享受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若属于劳务关系,那么就没有工伤待遇,而是应当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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