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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却要求写辞职报告,否则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7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被辞退却要求写辞职报告,否则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1-20

  案件类型:劳务报酬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务报酬、退休年龄、诉讼

二、基本情况

李女士已经57岁了,在火锅店里打工了一年多。最近突然被老板辞退,还拖欠了最后一个月工资不发放,老板要求李女士写辞职报告,否则就不发工资。李女士想要追索劳务报酬,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李女士,因为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了,李女士于火锅店建立的是劳务关系,火锅店应当依据李女士的劳务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且不能以写辞职报告为条件。

首先《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本案中李女士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女性退休年龄,因而其与火锅店建立的是受《民法典》约束的劳务合同李女士以其自身提供的劳务,火锅店也对应支付劳务报酬,那么双方之间即使没有书面约定,也是成立劳务合同关系的,火锅店应当依约支付劳务报酬。

其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本案中火锅店与李女士并未对于合同的解除做过任何约定,那么即使火锅店要解除劳务合同关系,也应当提前一定合理的时间告知李女士,或者赔偿李女士的损失,而不能要求李女士签署所谓的辞职报告,将解除劳务关系的理由推在李女士身上。

最后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李女士被突然解除劳务合同,且没有拿到应得的劳务报酬,因此火锅店属于违约,李女士可以就应得的劳务报酬和遭受的损失主张火锅店承担责任。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属于违约,若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客观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按照一定的程序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不能任意而为,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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