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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即将到期,单位不续签,又不允许我请年休假,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7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合同即将到期,单位不续签,又不允许我假,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6-13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续签、年假、经济补偿金  

二、基本情况

某女士来电咨询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已经明确告知不续签,但是我今年的年休假还没有休,我就准备申请年休假,但是领导没有同意也不说明原因,我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平台律师首先提醒咨询者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但是单位有一定的管理权,如果单位不能安排,那么要支付未安排休假工资报酬。但是,某女士存在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在离职时亦不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纠纷,那么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那么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外提醒,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

其次,劳动者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年假,如果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那么应该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综上,如果该女士单位由于管理需要不能安排其年休假,那么要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不满一年,具体本年应该享受多长时间年休假要进行折算的。比如,如果该职工全年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15天,而其已经享受过3天,而本年度在该单位工作了160天,那么计算方法就是160/365*15-3=6.58-3=3.58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故其单位应该支付3天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案例提示

12348律师提醒并不是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必然享受带薪年休假,出现如下几种情况是不能享受的: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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