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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缴纳社保,能申请工伤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7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上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缴纳社保,能申请工伤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2-10

  案件类型:工伤保险赔偿纠纷

  检索主题词:工伤保险纠纷关系认定工伤认定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来电咨询上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单位没有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其缴纳社保,能否申请工伤?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虽然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有证据证明和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且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则可以要求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赔偿,其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相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些项目不能重复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若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对于医疗费用只能获得一份赔偿。

本案通常情况下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二是工伤职工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那么针对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虽然王先生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故,如果单位不认可和王先生有劳动关系,王先生可以利用手中现有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先确认双方之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既然劳动合同关系成立,那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016年3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因此就以上规定来看,王先生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且明确了对方是全责,王先生此次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最后,既然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其缴纳社保,那么应该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案例提示

12348提醒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一定要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方面避免了公司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又能减轻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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