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女士致电询问,她计划近期成立一家公司,并了解到新《公司法》规定中提及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因此,她希望确认这一信息是否准确,以及自己的公司是否可以选择不设监事。
平台律师向沈女士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确实有权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设立一个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履行《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的职责,从而选择不设立传统意义上的监事会或监事。同时,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也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设立监事并非无条件适用。
对于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们可以选择不设立监事会,而是任命一名监事来行使《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职权。更进一步,如果全体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甚至可以决定完全不设立监事。
总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监事有两种合法且可行的情形:一是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设立董事会,并在董事会内部成立审计委员会来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二是对于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它们可以通过全体股东的共同决定,豁免设置监事的要求。沈女士可以根据自身的公司规划和实际情况,选择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方式来构建公司的组织架构。
法律法规:
《公司法》
第六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本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十三条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不设监事是新公司法的一项新的规定,主要目的是简化公司治理结构,节省了人力和管理成本,并能更高效的进行经营决策,但也因监督环节减少导致决策风险增加。实践中,各公司也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让新法对公司产生最大的积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