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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者在《录用通知书》签字后不去入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23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参加了某公司的招聘后,顺利拿到了公司的《录用通知书》,来电人在《录用通知书》上签字并交给了公司。来电人问,入职者在《录用通知书》签字后不去入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另外,单位以经营不善每个月扣劳动者四天的工资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劳动者在《录用通知书》上签字后未入职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取决于《录用通知书》的具体约定内容。若文件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或赔偿标准,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若未明确约定且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因劳动者违约造成实际损失(如招聘成本、岗位空缺损失等),则一般无需担责。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用人单位举证实际损失才会支持赔偿请求,且不会支持过高的违约金。建议劳动者在签字前仔细阅读条款,用人单位则应完善录用文件中的违约责任约定以降低风险。另外单位应该及时足额发放工,擅自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案例提示

《录用通知书》内容明确,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应当具备的条款,该《录用通知书》为要约,应聘者回复接受《录用通知书》就是承诺,招聘单位与应聘者合同成立,应聘者爽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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