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自己是临时性受雇于包工头的一名工人,工作任务是为某家公司完成运输工作。自己在完成装车工作时因为不小心,导致瓷砖掉落,砸伤了包工头雇佣的另外一名工人的腿部。现在公司已经承担了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但是要求自己也承担部分责任。现询问,自己是否需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根据来电人的描述,自己和受伤的工友是一起给包工头打工,共同为某公司提供运输工作。首先,从雇佣关系来看,两人并不是受雇于某公司,而是受雇于包工头,因此包工头是两人雇主,而非某公司。包工头的雇员在工作中因为提供劳务受到伤害,按照法律规定,是由接受劳务一方,也即包工头承担侵权责任。其次,从债务承担和追偿上看,某公司愿意为包工头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一般视为他们双方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要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排除包工头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如果工友受伤是来电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那么包工头要求来电人按照其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是合法的。再次,实践中,一般还会考察提供劳务方,也即受伤害的工人在本次受伤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如被认定为有过错的,也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建议本次事件的各方尽量先本着友好的态度先行协商,如果确实协商无果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确定各自的责任后承担相应赔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 案例提示
实践中,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需要考虑雇佣关系的确认、接受劳务方过错、提供劳务方过错以及造成损害责任的提供劳务方过错等。为了避免出现用工风险过大的情况,也建议实际用工过程中适当为雇员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同时应当关注实际用工过程中是否合法合规,从而规避自身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