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方先生的父母出资首付款为他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方先生名下。此后,方先生的父母每月还会转账5500元给方先生,用于偿还房贷。2018年,方先生与女友领取了结婚证,两人共同居住在这套房产中,但房贷依然由方先生的父母承担。近一年来,方先生夫妻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近期,方先生萌生了离婚的想法,并来电咨询:针对两人共同居住的房产,女方是否有权主张分割婚前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包括“(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婚前方先生的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及部分按揭贷款,应视为对方先生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属于方先生的个人财产。然而,婚后方先生的父母继续帮忙还贷的款项,在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给方先生个人的情况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这部分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女方是有权主张分割的。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建议方先生在离婚前与女方进行协商,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案例提示
在涉及父母帮助子女归还婚前房产按揭贷款的情况时,为确保权益,最好在子女结婚时与其签订明确的赠与合同。在每次转账还贷时,也建议备注清楚款项的性质和目的,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