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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同事辱骂殴打致先兆流产,不满警方处理结果,该如何主张赔偿与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23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一、基本情况

张女士来电表示,我是怀孕2个多月的孕妇。一周前,我和同事因工作发生口角,被同事辱骂推搡,后来就打起来了。报警调取监控发现,事发现场因为有监控死角,只收录到前半段同事先骂我的声音,无视频,后半段在监控视频里显示是我先动手推的同事。我因为同事对我的剧烈推搡碰撞,当天就医确诊为先兆流产,被医院要求住院保胎7天。我出院后再次和警察沟通,警察认为通过监控视频只能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同时表示如果我不同意协商解决,可能处罚结果对我不利,还威胁我让我对她进行赔偿。我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合法不合理,如何维权?对于同事对我造成的先兆流产后果,如何主张赔偿?

平台律师告知女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如果确实存在辱骂或者殴打他人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罚款或者拘留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根据张女士的描述,律师认为如果陈述属实,同事一开始辱骂张女士而引起的该次纠纷,确实存在过错,那么警察确需考虑该事实,再结合同事并无伤情,而张女士当天就发生先兆流产的情况,也应当更公平合理地解决此事。如果张女士对警察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12389警务督导热线反馈,要求监督处理。

此外,对于张女士因此发生的先兆流产情况,鉴于张女士事发后当天就住院进行保胎,有事件监控视频、医院的诊断记录、住院记录等凭证可以佐证,同事对张女士造成侵权的事实和因果关系比较清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律师建议张女士可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以便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明确指出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健康权是自然人一项非常重要的人格权,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此外,法律上还更加重视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因此,实践中,对于有的侵权者多次侵害行为,法院还可能在判决中包含对侵权人的行为禁令,以及对受害者未来可能遭受损害的预防措施,以便更好地维护相关人员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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