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女士作为一家公司的控股股东,近期与公司内的另一位股东就公司回购其所持20%股权的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不过,目前尚待明确的是,这部分股权将由其他股东接手,还是通过公司减资的方式予以注销。艾女士虽意识到这部分股权需在一定期限内得到妥善处理,但对具体的时间要求不甚了解,因此致电咨询。
平台律师向艾女士阐明,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因特定情形(包括本条第一款、第三款所述情况)回购的自身股权,须在六个月内依法完成转让或注销手续。这意味着,一旦公司与股东就股权回购事宜达成一致并完成相关流程,从公司结构上讲,该股东即已退出,但还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其他股东有权选择购买这部分股权,或者公司可选择减资并注销回购的股权。这一操作的时间限制为自公司回购股权之日起六个月内。
律师建议艾女士应密切关注这一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妥善处理股权回购事宜,以免因延误而导致公司出现异常经营登记的情况。
法律法规:
《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收购的本公司股权,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
案例提示
法律上,公司股权回购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有六个月,从实操角度看还是比较充足的。当然,如果公司和股东一直未就股权回购达成一致,最后诉诸法院,就需要等待法院生效文书下达后再进行后续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