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打算在新房内装修一间影音室,在网上看到了某装修公司提供的装修效果图后非常满意,于是与该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装修公司竟私下将该项目转包给了既无装修资质也无经验的李某。李某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偷工减料,使用了全部为三无产品的施工材料。装修期限结束后,陈先生发现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低劣,交付的装修成果也远未达到质量要求。他随即找到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进行交涉,但对方却拒绝沟通协商。气愤之下,陈先生来电咨询律师,询问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涵盖了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多种工作类型。普通的家庭住宅装修合同,其性质通常也属于承揽合同。
进一步地,法律规定指出,如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那么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如果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应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而定作人则应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有权选择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装修公司在没有与陈先生进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应依法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他们却将整个项目转包给了既无装修资质也无经验的李某,这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于装修公司交付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装修成果,陈先生有权依法选择要求装修公司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品质要求日益提升,房屋装修也随之成为关注的焦点。然而,装修市场参差不齐,一些不具备专业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往往以次充好,签订合同后擅自将业务转包给第三方,致使装修质量难以保障。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务必优先考虑那些具备正规资质且口碑良好的企业。同时,为有效防范潜在损失,业主可在合同中约定较高的违约金条款,以此作为对违约行为的震慑,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