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反映,她的丈夫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向某平台的女主播打赏了五十多万元人民币,并且双方还发展成了情人关系。郑女士已决定与丈夫离婚,并来电咨询如何追回这五十多万元。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郑女士的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情人主播,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郑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郑女士有权要求女主播返还这笔赠与的财产,通常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两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郑女士能够与女主播或直播平台达成协商,同意退款,那么这将是最直接且高效的解决方法。然而,如果协商不成,郑女士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返还打赏款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提示
近年来,网络直播打赏问题引发社会广泛谈论,但是不管是网络还是现实,我们都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秉持家庭地位平等的原则,相互关爱、扶持、尊重,并坚守彼此忠实的承诺,共同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虽然给主播打赏、刷礼物或许能带来短暂的愉悦和满足感,但切不可因过度追求这些而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进而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夫妻双方应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珍惜彼此间的信任与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