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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且未缴社保被迫离职,应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23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李女士表示其已入职四年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她想了解自己是否可以因公司未缴纳社保而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给予赔偿或补偿?同时,她还询问了被迫离职的具体流程、社保补缴的相关事宜、离职通知书的提交方式以及劳动仲裁的地点选择。此外,李女士还提到公司发工资不是通过公司账户,而是通过出纳的私人银行卡,李女士询问,是否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律师解答1、李女士因公司长达四年半未缴纳社保,有权要求被迫离职,并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而非赔偿。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四年半的工作时间可以获得五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2、被迫离职的流程包括向公司提交被迫离职通知书,并要求公司进行补偿。离职通知书应以纸质形式打印并直接交给公司。3、关于社保补缴,李女士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四年半的社保,但具体补缴年限可能受社保部门规定的限制。对于未能补缴的部分,李女士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公司应缴纳的部分以及因未缴纳社保而导致的个人损失。4、劳动仲裁的地点选择方面,李女士可以在公司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因此她既可以选择在宝山也可以在嘉定进行仲裁。5、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虽然工资是通过出纳的私人银行卡发放,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李女士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工资流水、聊天记录等,以证明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三、案例提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李女士可以在公司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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