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及嫌疑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8-25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咨询说自己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了,公安机关会何时进行立案?立案后公安机关是否会立即抓人,以及后续的侦查、拘留、逮捕等流程?来电人表示,她的目的是希望嫌疑人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因此询问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并询问了公诉案件中受害人的角色和权利?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来电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伤情鉴定结果出具后,若构成轻伤以上,公安机关一般会立即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开展侦查,包括收集证据、询问证人、讯问嫌疑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并送看守所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逮捕需经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受害人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但受害人无权要求亲眼见证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受害人有权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嫌疑人赔偿损失。平台建议张女士可以聘请律师了解案件进展、维护自身权益,尤其是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争取赔偿。律师还可以协助张女士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案例提示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作为重要的诉讼参与人,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诉讼权利主要包括:一、控告与申请权利。二、参与诉讼与申请回避权利。三、委托诉讼代理与监督权利。四、申诉与抗诉权利。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