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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明知男方有重大疾病仍然与男方登记结婚,婚姻是否有效或可撤销?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8-25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纪女士表示,其前夫与一名女子认识约一年后,前夫在12月份被查出大病晚期,两人在次年一月份登记结婚,结婚后仅一个月,男方去世。纪女士作为男方的前妻,对此婚姻提出质疑,认为女方是在男方大病期间,为了获取财产而与其结婚,存在故意行为。纪女士询问此婚姻是否有效,以及女方是否能因此继承纪女士前夫的财产?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纪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男方(前夫)在结婚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姻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男方(前夫)在结婚时神志清醒、自愿结婚,即使重病,婚姻仍有效。如果纪女士有证据证明女方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利用男方重病期间结婚,可能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男方(前夫)已经去世,纪女士与前夫生的女儿有权直接主张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男方(前夫)财产。如果婚姻有效,女方作为配偶,有权继承男方(前夫)财产。

平台律师建议纪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纪女士与前夫生的女儿应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需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前夫)在结婚时受欺诈或胁迫。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案例提示

可撤销婚姻包括受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两种情形。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隐瞒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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