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已经被送进精神病院三次了,现在想在正常的情况下设定意定监护人,当来电人再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后,由意定监护人将她接出医院,问如何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意定监护人?
律师解答:来电人只要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即可。在谁来承担监护人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案例提示
意定监护权优于法定监护权,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同意成为监护人。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意定监护要采取书面形式,也就是要求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写明经双方认可的内容。意定监护人办理流程如下:1.在被监护人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选定监护人;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3.双方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4.被监护人丧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协议正式生效;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