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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2周通知公司要求离职,到期后是否可以直接走人?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3-18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一、基本情况

齐先生来电表示在一家门店做销售。现在因为个人原因,已经向公司提前2周提出要在本月月底离职,但是店长没同意。但是齐先生就想离职,咨询律师是否可以到时间直接走人?

平台律师告知齐先生,《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根据律师沟通,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非试用期员工,因此依法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齐先生仅提前2周通知公司,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一般是不能直接自离的,否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建议齐先生谨慎处理。当然,如果齐先生提前离职了,但是公司并不能举证证明自己造成的损失,最终也是无法成功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法律上规定了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时间期限,主要是为了给与用人单位找到替代员工的缓冲时间,也是合理时间。当然,有的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具有非常强的可替代性,提前离职也不一定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因此,实践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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